
兹有 同志,身份证号: ,系我单位(正式,聘用)工作人员,进入我单位工作时为 年 月,现任职务为 。
经核实,该同志月均收入¥ ,月税金支出¥ 。月均实收入合计¥ (含住房公积金) 。
我单位保证上述情况真实无误。
本证明一式三份,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、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银行、借款申请人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特此证明。
人事(劳资)部门公章
年 月 日
备注:
1、 单位全称:
2、 法定地址:
3、 人事(劳资)部门负责人姓名:
4、 联系电话: 邮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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